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现状: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什么叫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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