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与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按照2018年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上线按2019年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
2019年河北省平均工资为:72956元/年 6079.6元/月
2018年河北省平均工资为:68717元/年 5726.4元/月
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8238.8元
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435.8元
《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各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即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失业保险保障的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过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国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原则;三是确定失业保险金水平还要兼顾促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金标准过高,可能会影响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此外,还要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