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

其中,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用住宅、车库、简易建筑、饭店、舞厅、游戏厅等房屋不得作为办学场所。如果您选择的房屋适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其它条件也符合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可以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还应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公安局刻制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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